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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边州:“四举措”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
来源:延边州纪委   编辑:延边州纪委02 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17 16:11:31 关注 次
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坚持把反腐“拍蝇”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,延边州纪委监委按照中央纪委、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,主动作为、认真履职,多措并举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,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。

强化组织领导,精心安排部署。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纪问责领导小组,制订下发《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,明确职责分工,落实专人负责,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。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,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、州委扫黑除恶斗争专项会议精神,对配合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,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。

拓宽举报渠道,规范线索处置。运用“互联网+”思维,充分利用延边州纪委州监委网站、纪检监察工作微信群、“清风金达莱”微信公众号等形式,广泛宣传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举报范围和内容,不断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。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排查机制,及时主动深入重点地区排查问题线索。同时,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送机制,督促巡察机构将涉黑涉腐败问题纳入巡察工作,拓展线索来源,着力发现相关问题。

强化问题导向,突出工作重点。立足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定位,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结合起来,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、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、行业和领域,紧盯村“两委”、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,对重点查处“村匪”“村霸”和家族恶势力欺压百姓等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,以及放纵、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“保护伞”问题,发现一起,严肃查处一起,决不姑息。

建立协作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。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,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同政法机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双向快速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,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、具体内容、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,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做到信息互通,相互配合。做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应收尽收,对政法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、及时反馈,做到纪法衔接、协调推进,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“拍蝇”的整体性、协同性。(延边州纪委监委)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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